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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真相: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

当父母老了,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责任,是天经地义的事,于情于理。不管是道德角度还是法律明文规定,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。但是,儿媳是否也要承担这样的义务呢?肯定你觉得“当然要啊!”但,赡养公婆真的归儿媳妇管吗?

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;

《婚姻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有赡养的义务。

可以看出,子女的配偶不属于法律赡养人的范畴。

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: 1、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,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;2、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,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、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。

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虽然规定“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”,

但这只是协助的义务而不是赡养义务,

而且、从法律角度看,国家现行的法律也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,所以说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。

儿媳对公婆、女婿对岳父母都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的赡养义务的。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,

儿媳、女婿通常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,只有《继承法》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,但前提是“丧偶”。

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,但关爱父母要做到。毕竟,尊老爱幼,尽孝尽忠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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